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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次新政府上任,都喜歡提出賦稅改革。每一次的賦稅改革都有其不同的經濟效率士 林 法院 法 拍 屋和所得重新分配意涵。這次的稅改看起來很複雜,但如果從效率和分配兩個層面切入,其本質立刻呈現,就像國王脫去色彩繽紛的外衣,現出原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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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從所得重分配的層面來看,本次稅改重點之一是把所有企業的營所稅調升,讓稅收增加約650億,又透過保留盈餘課稅減半,退回給企業大約一半;然後把綜所稅的3種扣除額提高,減稅250億。一來一往,租稅收入大致不變。扣除額提高,由500多萬戶分享,平均每戶每年接近5000元。問題在於,如果員工薪資是「卵」,雇用員工的企業就是「雞」。對雞課稅,難保不會影響到雇用員工或幫員工加薪的意願。究竟其效果如何,要靠精細的實證研究才能知道。很可惜在財政部這次委託外界所做的研究裡欠缺這樣的資訊。財政部所提出,提高扣除額讓納稅人可以獲得的受惠金額是假設其薪資收入不變:這個假設在實際上很可能不會發生。增加雞的稅負,好比減少餵雞的飼料,會減少產卵的數目,問題只在於影響的大小而已。

而且,當下的台灣似乎不是一個調高營所稅的好時機。今年全年的經濟成長預測是2.1趴,也就是「保二」,比南韓、香港和新加坡都低。此外,「一例一休」正把企業界整得唏哩嘩啦:新政策把員工在周末加班的費用,從原來的本俸2倍,提高到3.67倍。一例一休政策的原意是要「增進勞工福利」,但就和人類歷史上曾經多次出現過、來自很好原意但造成災難後果的實驗一樣,反而傷害員工福利。大多數企業沒辦法支付這樣的加班費,只好減少或取消周末的加班。員工即使想加班,來維持原來的收入,也不可行。所以此制一出,員工只好在周末另外找兼差工作機會,領的是最低工時薪資。所以,這個政策的後果是企業和員工雙輸。在這種情況下,又要調升企業的營所稅,難怪引起反彈。對於企業而言,這次的營所稅調升還有另外一個痛處。當初是99年新立法的《產業創新條例》,取消了原來《產業升級條例》中對於企業租稅抵減的絕大多數項目,才把營所稅調降到17趴;現在這些被取消的獎勵,包含自動化、汙染防治、人才培訓、營運總部等,並沒有恢復,卻要增稅,於理合不合?本次稅改的另一個重點是取消兩稅合一。所謂兩稅合一,就是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,可以把當初領取股利時,企業所繳過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扣抵掉,以免重複課稅。財政部以合乎國際潮流、減少稽徵成本為名,要把這個制度取消,但在此同時,又要用其他方法來「補償」。弔詭的是,補償的額度大於取消的損失。這就像醫生告訴病人說,你體重增加太快是因為澱粉消費太多,應當減少,但你可以多吃蛋白質和水果作為補償。最後病人所增食的蛋白質和水果,其卡路里超過所減少的澱粉。更令人感到突兀的,是增食蛋白質和水果的方法,財政部還提出甲、乙兩案,讓行政院裁決。照理說,行政院內應當無人比財政部更懂賦稅制度,怎會如此提案呢?目前為止,稅改方案還沒有完成程序,就已經引發激辯:受財政部委託做本次稅改研究的學者投書媒體,大力維護乙案,要求把分離課稅列入選項;在另外一邊,幾位中研院院士則認為含有分離課稅選項的乙案違反租稅公平原則,大表反對。其實,不知道財政部有沒有想過,與其如此紛擾,何不把現行股利所得所繳過營所稅的扣抵率,從現在的一半再略微提高,不就同樣達到增進投資意願以及減少內外資稅負差異的效果嗎?租稅改革不是一件壞事,台灣也確實需要租稅改革,但如果改革的目的只是要縮減內外資的租稅差距,其格局不必放這麼大,就縮減規模和項目,叫作《所得稅法》的一個修正案就好了。如果要大幅改革,就要提出促進公平、不妨礙成長、又符合時機的改革方案。一般而言,如果經濟成長很快,企業獲利很多,雇用意願很強,則是把促進公平放在第一優先的時機。如果相反,則是促進成長和效率的時機。現在還來得及;我們希望財政部能仔細思考,伺機而動。(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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